4-3 . | 資訊安全目標及量測:
4-3-1 . | 機密性目標及量測指標:每年進行統計遭查獲洩漏機敏資料件數不得發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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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3-2 . | 完整性目標及量測指標:每年進行統計回報資料遭竄改件數不得發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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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3-3 . | 可用性目標及量測指標:每年進行統計連外主幹網路非預期中斷四小時件數不得超過二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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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3-4 . | 適法性目標及量測指標:每年進行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作業檢驗,因違反「國家機密保護法」、「營業秘密法」、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、「著作權法」、「刑法」、「資通安全管理法」等國家相關法規件數不得發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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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3-5 . | 因應資通安全威脅情勢變化,辦理資通安全教育訓練,以提高本公司同仁之資通安全意識,本公司同仁於年度內需接受至少2小時資安認知課程訓練,資安專責人員於年度內需接受至少3小時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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